中國政府網  |   山西省政府  |   長治市政府 今天是

熱點查詢:長治黎城旅游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辦文件

字體大小:【大】 【中】 【小】

保存為word 打印 關閉
索引號000014349/2025-00293
發文字號黎政辦發〔2024〕13號 發文時間2024-09-06
發文機關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題詞處置機制
標題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黎城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機制》的通知
主題分類保險 發布日期2024-09-06

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黎城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機制》的通知

 時間:2017-08-20       大    中    小      來源:長治日報

縣直各有關單位:

《黎城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機制》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黎城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機制


為依法依規化解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后出現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風險,有效提升全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要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特建立黎城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一站受理、聯合處置、精細分流、就地解決”為目標,依托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機制,多元化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風險,護航用人單位健康發展,維護繳費人合法權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合力形成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共治新格局。

二、處置原則

(一)政府主導、部門協作

強化政府主導,建立健全聯合處置機制,統籌推進社會保險費爭議處理工作。縣直各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加強協作,著力解決社會保險費征繳過程中遇到的爭議事項,有效化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風險,形成社會保險費征繳共治合力。

(二)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堅持依法行政,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繳費人合法權益。鼓勵支持繳費人依法參保繳費、誠信繳費,打造公平公正營商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屬地管理、便民高效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聚焦區域治理,壓實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處理屬地責任。立足便民高效,做到合作、共治、多元協商,依法履責,最大程度方便繳費人解決爭議事項,切實降低繳費人維權成本。

三、受理范圍

(一)用人單位或個人因社會保險登記和關系轉移產生爭議的;

(二)用人單位或個人因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傳遞產生爭議的;

(三)用人單位或個人因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產生爭議的;

(四)用人單位或個人因社會保險費繳費金額產生爭議的;

(五)用人單位或個人對人社、醫保部門核定的特殊繳費應征金額有異議的;

(六)用人單位或個人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加收問題有爭議的;

(七)用人單位或個人對社會保險費退(抵)費模式、流程、金額有爭議的;

(八)用人單位或個人對社會保險費待遇核定和支付有爭議的;

(九)用人單位或個人對社會保險費征繳、社會保險費繳費檢查、欠費追繳等事項有爭議的;

(十)社會保險費征繳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爭議事項。

四、處置流程

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對管轄范圍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受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受理登記、分類流轉、事項辦理、回復反饋、案卷歸檔、報送辦理等程序處理。

(一)受理登記

繳費人反映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內事項,按照規定限時辦結;對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內事項,應告知繳費人前往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對需多部門共同辦理或職責不清的爭議事項,受理部門應及時做好登記工作,準確完整登記繳費人基本情況、來訪時間、聯系方式、事項所在轄區、反映主要事項等內容。

受理部門應堅持落實首問責任制,第一個接待(受理)矛盾糾紛的人員必須負責落實爭議受理登記、分類流轉工作。

(二)分類流轉

受理部門登記審核后,將繳費人反映的爭議事項、爭議訴求進行梳理整理,分為一般事項和重大疑難事項。一般事項由人社、醫保、稅務等部門按職能單獨或會商處理;重大疑難事項應由受理部門組織,報請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會同縣政府辦、司法局、財政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行政審批局、信訪局、稅務局、網信辦等部門進行專案處理,涉及多部門的政策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應通過領導小組會商處理。

(三)事項辦理

1.一般事項流程設定

一般事項是指需由兩個及兩個以上職能部門聯合辦理的事項。其基本流程為:

(1)繳費人向受理部門提出訴求;

(2)受理部門根據事情的實際情況及需要,牽頭召集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參加,采取聯辦形式辦理受理事項。

(3)各聯辦單位依職權辦理,在規定時限內向受理單位提供書面意見。受理部門負責綜合各聯辦單位的意見,將總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告知繳費人。

2.重大疑難事項流程設定

重大疑難事項指重大、復雜、疑難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其基本流程為:

(1)繳費人向受理部門提出訴求;

(2)受理部門根據事情的實際情況及需要,由受理部門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會同政府辦、司法局、財政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行政審批局、信訪局、稅務局、網信辦成立的工作領導小組專案處理;

(3)各部門依職權辦理,在規定時限內提供書面審批意見,經小組會商后形成會議紀要,由受理部門將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告知繳費人。

3.建立會商機制

建立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會商機制。會商機制堅持實事求是、各負其責、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則,分一般事項會商和重大事項會商。一般事項會商根據工作需要和問題情況,由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依職權不定期會商溝通;重大事項會商,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對重大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召開專題會議會商研究。

(四)回復反饋

對處理情況,受理部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爭議雙方進行反饋;繳費人對處理結果無異議,受理部門做好案卷歸檔;對結果有異議的,按規定程序申請調解、行政復議、仲裁、行政訴訟。

(五)案卷歸檔

受理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將征繳爭議事項的處理情況進行案卷歸檔。

(六)報送辦理

對職責不清的爭議事項,受理部門填寫報送單,移交給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根據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運行機制,按照部門職責轉交承辦部門辦理,承辦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辦理并反饋給繳費人和縣12345熱線辦;若無無正當理由且拒不處理屬于本職能部門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由受理部門將案件線索移交紀委監委處理。

五、聯合處置機制

(一)組織架構

成立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政府分管財稅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稅務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縣政府辦、司法局、財政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信訪局、稅務局、網信辦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統籌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稅務局,負責日常工作。

縣稅務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依托政務服務中心成立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置工作室。爭議處置工作室由縣行政審批局統一領導,縣行政審批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人任主任,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稅務局的政務服務中心負責人為副主任,縣政府辦、司法局、財政局、信訪局、網信辦對口業務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各成員單位應主動對接,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置工作。

(二)協同機制

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工作中成員單位職責:

1.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責:

(1)對受理部門移交的職責不清的爭議事項,根據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運行機制,按照部門職責轉交承辦部門辦理;

(2)統籌協調落實領導小組交辦工作。

2.國家稅務總局黎城縣稅務局職責:

(1)負責社會保險費申報受理、費款征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違法處罰、退費受理初核等工作,并將征繳明細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

(2)參與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草案;并協助做好社會保險參保擴面等;

(3)受理屬于本部門職能的爭議事項并在規定時限處理反饋;

(4)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協調處置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

(5)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責:

(1)梳理規范參保繳費政策,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處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三險”特殊情形業務、參保登記信息傳遞、核定信息傳遞、權益記錄、待遇享受、退費復核等工作;

(3)負責工傷保險費基準費率調整和費率浮動;

(4)協助處理相關險種欠費爭議事項;

(5)受理屬于本部門職能的爭議事項并在規定時限處理反饋;

(6)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縣醫療保障局職責:

(1)梳理規范參保繳費政策,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負責處理醫療保險特殊情形業務、參保登記信息傳遞、核定信息傳遞、權益記錄、待遇享受、退費復核等工作;

(3)協助處理相關險種欠費爭議事項;

(4)受理屬于本部門職能的爭議事項并在規定時限處理反饋;

(5)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縣司法局職責:

(1)對征繳爭議處理過程中適用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把關;

(2)對有上訴需求的繳費人提供業務指導;

(3)協助處理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欠費爭議;

(4)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縣財政局職責:

(1)協助辦理社會保險費退費、欠費爭議處理事項;

(2)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7.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職責:

(1)對報送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按照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運行機制,按部門職責,及時轉交承辦單位辦理;

(2)在政務服務中心提供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工作室實體化運行場所;

(3)協助辦理社會保險費退費、欠費爭議處理事項;

(4)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8.縣信訪局職責:

(1)協助處理人社、醫保、稅務職能范圍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工作;

(2)將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問題線索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3)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9.網信辦職責:

(1)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互聯網信息內容監測,協助職能部門做好輿情應對;

(2)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0.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置工作室職責:

(1)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一般事項的統籌協調、職責分工、化解處置、資料統計匯總及上報等日常工作;

(2)對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一般事項進行回復反饋、案卷歸檔;

(3)統籌推進社會保險費爭議調解和化解處置工作,落實上級機關相關工作安排和部署;

(4)協調解決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和實際困難;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工作,結合工作實際研究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統籌,建立會商機制,妥善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依法依規高效處置爭議糾紛。特別重大事項,經領導小組決定,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增加成員單位會商處置。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部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應相互配合,采取磋商、座談等多種形式推進工作;各部門應在法律的框架內充分考慮工作實際及合理訴求,以解決問題為導向,通過多種方式共同推動爭議事項妥善處理。

(三)落實保密責任。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對外發布或向其他有關部門提供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報批。對繳費公民的個人信息和事實情況嚴格保密。

(四)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責任追究和績效考評機制。對責任履行不到位,出現工作失誤、引發輿情、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附件:黎城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處置報送單.docx

解讀: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黎城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機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