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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5-00288
發文字號黎政辦發〔2024〕8號 發文時間2024-06-20
發文機關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題詞實施方案
標題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黎城縣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主題分類其他 發布日期2024-06-20

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黎城縣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時間:2017-08-20       大    中    小      來源:長治日報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

《黎城縣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黎城縣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

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國辦發27號)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為目標,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到2025年底,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行為基本規范,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逐步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基本建成,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水平普遍提升,行政執法保障進一步強化,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強,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1.著力提高政治能力。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加強基層行政執法單位黨組織建設。運用政治輪訓、專題黨課、輔導講座、研討交流等多種方式,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等,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政治素養,實現行政執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

2.大力提升法治能力。縣司法局要牽頭組織本級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運用“線上+線下”方式,重點圍繞憲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及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開展培訓;要將國辦發〔2023〕27號、晉政辦發〔2023〕79號、長政辦發〔2024〕3號文件列為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的必修內容,切實提升行政執法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執法、維護穩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各鎮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由縣司法局統一組織。(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縣司法局)

3.全面提高業務能力。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分類分級分層培訓要求,組織開展專業法律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運用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現場示范式等方法,重點圍繞本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以及執法檢查、調查取證、文書制作等行政執法技能開展培訓。縣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對各鎮的行政執法業務培訓,鼓勵跨部門聯合開展培訓。原則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對全縣各部門行政執法隊伍的全員輪訓。各行政執法機關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培訓,其中公共法律知識培訓不少于30學時,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不少于30學時。縣司法局要加強對行政執法培訓的統籌指導和監督考核。(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縣司法局)

(二)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4.切實加強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誰管理、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參加執法培訓且通過行政執法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并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上崗執法,嚴禁未取得證件的人員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人員因調動、辭職、辭退、退休或其他原因離開執法崗位的,要依法及時收回并注銷行政執法證件。堅決杜絕不符合執法要求的人員違規申領、使用行政執法證件,一經發現的,要主動收回并注銷行政執法證件。人民警察證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執行。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行政執法干部培養、職級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縣司法局)

5.強力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各行政執法機關要聚焦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執法領域,對照省、市級行政執法機關制定的本領域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清單,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編制本部門具體的問題清單,明確整治措施、整改時限、責任機構等,形成專項整治臺賬。各行政執法機關專項整治情況及時報送縣司法局匯總。(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

6.落實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全面 落實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按照《山西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辦法》規定,細化量化本領域行政執法的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等,及時動態調整并對外公布,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規范行使行政執法裁量權。各鎮直接適用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不得自行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推廣包容免罰模式,各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法編制從輕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和首次輕微違法免予處罰事項清單,并做好相關動態調整及社會公開。(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

7.加大特殊行業和重點領域監管力度。各行政執法機關 要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進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特別是要加強對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領域的監管,加大執法力度。(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

8.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各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法嚴格 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執法機制,完善聯合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非現場執法等工作機制,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探索涉企行政合規指導,幫助企業防范行政違法風險、糾正違法行為,引導企業規范、守法經營。探索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處置,降低行政執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暢通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依法處理投訴舉報事項,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9.清理規范行政執法事項。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

10.制定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法 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梳理本部門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事項,2024年底前,制定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及時公布并動態調整。縣司法局要切實履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協調職責,加強對各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制定工作的督促指導。(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縣司法局)

11.做好鄉鎮賦權有關工作。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司法局要會同有關部門,于2024年底前對已經下放各鎮的行政執法事項組織評估,縣級匯總評估結果后上報。要認真做好全省賦權鄉鎮行政執法事項動態調整相關承接等后續工作,確保鄉鎮賦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司法局)

12.加強鄉鎮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要注重發掘和培育典型,縣級選定1-2個鄉鎮作為縣級行政執法規范化試點,試點地區要加強示范引領,形成可借鑒可推廣的典型經驗,以點帶面,持續推進鄉鎮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縣司法局要對標省級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范化試點——靈石縣、左權縣、文水縣的建設經驗,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鄉鎮行政執法規范化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切實規范鄉鎮行政執法行為,提升鄉鎮行政執法效能。(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縣司法局)

13.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協作。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機制,厘清審管邊界,明確審管權責,確保有序銜接;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執法協助,不斷完善行政執法管轄、法律適用等爭議協調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加強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審判機關的工作銜接,建立問題反映、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

(四)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14.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縣政府對鎮政府實施政府層級監督、各行政執法部門實施部門內部監督的工作機制。明確執法監督職責,規范執法監督內容,加強監督機構隊伍建設,提升執法監督能力,確保執法監督力量配備、工作條件、能力水平與工作任務相適應。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向基層延伸,積極探索司法所協助縣司法局開展鄉鎮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機制健全、職責明確、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縣司法局)

15.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案例指導等行政執法監督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對行政執法的制約和監督。健全行政執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提高相關指標的針對性、約束力。(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縣司法局)

16.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創新行政執法監督具體舉措,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工作報告、統計分析、評議考核、案卷評查等方式,對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經常性監督,積極探索完善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專項監督調查處理機制,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員與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制度,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與其他監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縣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代表縣政府對全縣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各行政執法機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的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縣司法局)

(五)健全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

17.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按照國家統籌、省級組織、省市兩級集中部署、省市縣鄉四級一體化應用方式,縣司法局要根據市司法局統一安排牽頭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集約化建設和部署應用;縣財政、政務服務管理等部門要做好協調配合,助力打造省市縣鄉四級行政執法綜合管理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縣級行政執法機關要主動對接應用,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管理。推行行政執法移動應用程序掌上執法,提高行政執法智能化水平。(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六)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

18.加強隊伍建設。根據行政執法機關所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工作任務,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推動執法力量向基層下沉。注重行政執法機關隊伍梯隊建設,優化人員結構,鼓勵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根據內部機構、人員情況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充分發揮其在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整合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力量,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司法局)

19.強化權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和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和明確追責、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序,激勵執法人員勇于擔當、敢于作為。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縣級以下基層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辦理保險,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職業保障。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咨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及時開展情緒疏導、心理咨詢、危機干預,保障執法人員心理健康。(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

20.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要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執法裝備配備費用納入本級預算。結合本地財政實際,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力度,優先做好辦公用品、執法場所、制式服裝、調查取證裝備和執法車輛等基礎設施設備的經費保障,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執法部門、縣財政局)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本方案的組織實施,落實情況及時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縣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加強對本方案落實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本方案實施過程中的共性問題。縣司法局要組建工作專班,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本方案的貫徹落實工作。

(二)細化任務分工。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工作臺賬,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完成時限,落實保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認領本方案的具體工作任務,細化推進舉措,并切實履行對本系統本領域的業務指導、實務培訓以及監督檢查職責。縣司法局要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民群眾滿意度第三方測評。?

(三)推進經驗交流。要加強對典型經驗做法和先進人物事跡的挖掘、總結、推廣,及時報道取得的新進展新成效。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切實增強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樹立行政執法隊伍良好執法形象,為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強化督促考評。要將落實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法治政府建設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內容,作為對政府各部門及其領導干部綜合績效考核的參考。縣司法局要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加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解讀: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黎城縣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