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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4-49801 | |
發文字號:黎政辦發〔2024〕16號 | 發文時間:2024-11-26 |
發文機關: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職權事項 |
標題: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各鎮承接縣級行政執法職權事項的通知 | |
主題分類:其他 | 發布日期:2024-11-26 |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各鎮執法事項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突出問題,推動賦權工作更加科學、精準,根據省司法廳、省委社會工作部、省委編辦《關于開展全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全面評估工作的通知》(晉司發〔2024〕38號),市司法局、市委社會工作部、市委編辦《關于開展全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全面評估工作的通知》(長司發〔2024〕16號)相關要求,我縣結合實際,組織縣司法局、縣委社工部、縣委編辦等相關單位對各鎮承接行政執法事項(指《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晉政發〔2022〕22號明確的55項行政執法事項)實施情況進行了全面評估。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對各鎮承接縣級行政執法職權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現將《黎城縣各鎮承接縣級行政執法職權事項清單》和《黎城縣各鎮取消縣級行政執法職權事項清單》印發給你們,請你們對照最新清單,明確執法邊界,依法依規履行好執法職責。
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