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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2-12138 | |
發文字號:黎政辦發〔2022〕1號 | 發文時間:2022-03-09 |
發文機關: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實施方案 |
標題: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政府系統抓落實“五步五環五清單”實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題分類:政務督查 | 發布日期:2022-03-09 |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黎城縣政府系統抓落實“五步五環五清單”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黎城縣政府系統抓落實“五步五環五清單”
實 施 方 案
根據國務院《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抓落實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執行力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21〕95號)和《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建立健全抓落實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執行力的實施細則的通知》(長政辦發〔2022〕9號),持續推動抓落實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和科學化,切實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執行力,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政府系統抓落實“五步五環五清單”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省、市狠抓落實提高執行力會議精神,在方法、流程、效果上要全面提速提質提效,嚴格“五步五環五清單”,即:在實施方法上,遵循立項、承辦、反饋、時限、督辦五個步驟;在落辦流程上,體現“接受任務、落實責任、交代辦理、反饋報告、銷號清零”五個環節;在落實效果上,呈現“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整改清單、報告清單”五個清單,確保件件有回音,事事見成效,貫徹力、執行力得到全方位提高。
二、實施方法
(一)立項
經縣政府黨組會、常務會、縣長辦公會和縣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由縣政府督查科負責立項跟進;經縣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由對應文秘科負責立項督辦。督查事項要明確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以及辦理要求、辦結期限等內容,以書面形式下達立項通知,重要事項或需催辦的通過縣政府“13710”督辦系統下達立項通知,登記備案。
(二)承辦
牽頭單位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時間研究,明確辦理措施,提出辦理意見;多部門聯合辦理的事項,牽頭單位要主動謀劃、主動擔當,做好溝通協調,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牽頭單位抓好相關工作落實,確保每項工作都有人負責、有人推動、有人落實。
(三)反饋
承辦單位辦結交辦事項后,要實事求是、重點突出、簡明扼要主動報告辦結情況,報告經承辦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報縣政府督查科或交辦工作的科室。不能如期辦結的,要及時報告辦理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向交辦工作的科室說明情況,提出延期申請,領導同意后,適當延長辦理時限。對需兩個以上單位承辦的事項,由牽頭單位反饋辦理結果。
(四)時限
對有明確辦理時限的事項,承辦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結,按時報告;沒有明確辦理時限的事項,原則上應在一周之內辦結并報告;辦理時限超過一個月的事項,承辦單位按月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對確需延長辦理時限的事項,延期時限一般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對有特殊要求的督查事項,要特事特辦、隨辦隨報。
(五)督辦
按照“誰交辦誰負責,誰負責誰督辦”的原則,縣政府分管領導交辦事項由相關文秘科室進行督辦,督辦未果、推動不力的,由縣政府督查科跟蹤督辦。
對推進滯后、落實效果不好的責任單位要提出預警,及時催辦,下達書面督辦通知書,督促整改落實,限期辦結。縣政府督查科根據督辦情況,定時編發《黎城縣人民政府重點工作督查通報》,呈報縣政府領導,同時下發至各鎮各部門。對在規定時限內未按時完成督查事項或經催辦無果的承辦單位,進行全縣通報批評,通報批評后仍未辦理的,約談其主要負責人;政務督查工作與各鎮、各部門績效考核掛鉤,對政務督查工作落實不力,全年通報2次以上(包含2次)的部門,縣政府將以書面形式函告縣委考核部門,原則上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二、工作流程
(一)接受任務
對于縣政府主要領導安排部署的由政府各部門承辦的工作任務,政府辦公室通過“13710”督辦系統或紙質文件進行任務傳達。相關部門要在第一時間領辦工作任務,并向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
(二)落實責任
接到任務后,承辦單位要按照議定的辦理意見,明確承辦領導、業務科室、具體承辦人;對于需要多部門聯合辦理,或多科室多人參與的,且持續時間比較長的任務,要成立專項工作領導組,將工作任務予以分解,工作責任落實到人,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三)交代辦理
承辦單位相關責任人從整體上把握工作推進的階段、要求、時限、效果,并將工作任務細化量化,交予具體工作人員辦理。做到分工明確的同時,又要注意加強協作,形成推進工作的強大合力。
(四)反饋報告
承辦單位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時,需要向縣政府督查科或交辦科室報送反饋報告:(1)交辦事項辦結完畢;(2)辦理時限超過一個月的事項需按月報告;(3)需要延期辦結;(4)推進過程中需要向縣政府或交辦科室說明的情況和問題;(5)縣政府督查科督查工作時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五)銷號清零
承辦單位將相關事項辦結,呈報辦結情況報告,驗收合格后,銷號清零,表明該事項圓滿辦結。
三、結果呈現
(一)任務清單:接到工作任務后,承辦單位要明確工作目標與要求,分條目呈現該事項預期達到的效果,形成任務清單;
(二)責任清單:將任務分解后,細化每一項任務的具體要求,并安排具體的承辦人員,壓實責任,形成責任清單;
(三)措施清單:每項任務都要制定相應的推進舉措,形成措施清單,推進措施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推動工作;
(四)整改清單:縣政府督查科或交辦科室督查承辦單位工作時發現的問題,承辦單位要針對存在的問題作出整改;問題整改完成的,形成整改清單;
(五)報告清單:事項辦結后,承辦單位要結合工作任務有
針對性報告該事項完成后所達到的效果,要求陳述具體準確,盡可能以數據體現,分條目形成報告清單。
(本方案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