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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4-22286 | |
發文字號:黎政發〔2024〕5號 | 發文時間:2024-05-07 |
發文機關:黎城縣人民政府 | 主題詞:實施方案 |
標題:黎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黎城縣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題分類: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發布日期:2024-05-07 |
各鎮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黎城縣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黎城縣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黎城縣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和《山西省貫徹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晉政發〔2024〕7號)、《長治市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長政發〔2024〕4號),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全縣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全國、全省和全市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要求,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協同控制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濃度為主線,統籌推進能源、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農業等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堅持管控治一體推進,以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為重點,不斷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積極融入汾渭平原聯防聯控體系,強化科技創新,健全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持續實施工業源、移動源、燃煤源和社會面源綜合整治,大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堅持完善大氣環境治理體系,持續強化壓力傳導和監督幫扶,不斷激發企業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的內生動力,化被動為主動,加快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加快形成文明富裕美麗幸福黎城建設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堅決完成省、市下達我縣的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物總量2024年度、2025年度約束性指標。
(二)力爭性指標。2024年,縣城PM2.5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發展方式綠色轉型
1.嚴把“兩高一低”項目準入關口。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產業規劃、產業政策、分區管控、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總量控制、區域削減、煤炭減量替代、雙碳目標等相關要求,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能耗、物耗、水耗要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大宗物料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項目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其余項目原則上參照執行。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煤電項目除外),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嚴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準入關,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鎮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2.持續推進重點行業優化升級。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從能耗、環保、安全、技術等全面推進鋼鐵行業綠色轉型升級,鼓勵鋼鐵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按要求開展焦化行業高質量綠色發展考核,加快提升焦化行業節能環保安全水平。持續推進煤炭洗選行業產業升級,不斷提升規范洗選企業標準化管理水平。(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牽頭,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3.加快淘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加快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升級改造。按照省定時限淘汰1200立方米以下高爐、100噸以下轉爐等限制類工藝裝備(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牽頭,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4.大力培育綠色生態環保產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經營主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環境治理、降碳減污為導向的環境托管服務,帶動全縣低碳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大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治理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牽頭,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各鎮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二)持續推動工業領域污染減排
5.實施工業園區環境綜合整治。結合我縣特色產業發展實際,及時出臺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引導發展方向,高起點設立準入條件,因地制宜完善集中供熱、集中治理等設施,避免產業集群無序發展、污染下鄉。(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牽頭,經開區管委會落實)全面開展工業園區綜合整治,組織開展低效失效治理設施、旁路排放、無組織放散、道路揚塵、裸地揚塵、物料露天堆放等突出環境問題排查整治,推動實施公共設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級利用、資源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等循環化改造,大力發展綠色運輸,全面加強監測監控能力建設,不斷提升工業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6.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5年12月底前,黎城太行鋼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力爭完成中鋼協公示。(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牽頭,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配合落實)
7.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嚴格落實《長治市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長政辦規〔2023〕1 號),太行鋼鐵有限公司、裕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春玻璃有限公司、飛耀特種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勝德建材有限公司、成鑫建材有限公司、裕隆建材有限公司、華騰實業有限公司實施深度治理排放改造,2024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制定,2024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鼓勵已達到管控要求的企業提前執行,降低區域污染排放。(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牽頭、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8.確保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加強治污設施運行維護,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淘汰一批、提升一批”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燃煤鍋爐、燃氣鍋爐、生物質鍋爐穩定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1929-2019)相關排放標準要求。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嚴格監管重點涉氣企業廢氣旁路,全面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強化工業企業物料運輸、裝卸、轉移、存儲和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全過程揚塵管控,重點企業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各鎮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9.實施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2025年底前,除特殊工藝無法替代的,轄區內工業涂裝等行業企業基本完成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鎮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2024年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要全面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推動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志噴涂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落實)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落實)
10.實施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按照《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環大氣〔2021〕65號)提出的10個關鍵環節,以化工、工業涂裝、和油品儲運銷為重點,繼續開展全覆蓋排查檢查,實現問題動態清零。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廠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焦化企業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火炬燃燒裝置不得作為日常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三)深入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11.提高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消費比重。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和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逐年上升,完成省、市下達目標任務。持續做好非常規天然氣增儲上產,扎實做好天然氣保供工作,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落實)
12.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2025年,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實現負增長。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減量替代,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嚴格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負責)
13.鞏固提升燃煤鍋爐整治成果。持續實施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動態清零。(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牽頭,各鎮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落實)全縣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3〕1638號)要求,新建容量在10蒸噸/小時及以下工業鍋爐優先選用蓄熱式電加熱鍋爐、冷凝式燃氣鍋爐。(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借鑒太原、呂梁等地市的先進經驗,探索開展熱電聯產及大型工業企業遠距離供熱,替代農村散煤。(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14.加快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轄區內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推進現有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逐步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清潔低碳能源優先采用電能,在氣源保障的前提下推廣天然氣替代。現有工業爐窯要充分利用工業余熱、可再生能源、天然氣、煤層氣、脫硫后焦爐煤氣等清潔低碳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各鎮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15.鞏固提升清潔取暖改造成果。全面評估現有清潔取暖改造運行情況,持續優化清潔取暖改造方式或運行模式,做好電源、氣源、熱源保障,將居民安全溫暖過冬保障放在首位,鞏固提升現有清潔取暖成果。(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各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鼓勵既有農房節能改造。(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各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禁煤區,嚴防散煤復燒。(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牽頭,相關鎮政府配合)對清潔取暖未覆蓋的區域,強化民用散煤質量監管。(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各鎮人民政府落實)
16.完成散煤清零改造任務。持續開展海拔1200m以下散煤復燒區域排查,制定改造計劃,鞏固清潔取暖成果。(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網黎城縣供電公司、各相關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17.全面開展農業領域散煤治理。開展農業領域散煤使用情況排查,有序推進農業種植和養殖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建立完善儲煤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養殖企業、種植企業等農業用煤設施清單,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清潔能源或潔凈煤替代。(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牽頭,各鎮人民政府落實)
(四)持續降低交通領域污染排放
18.持續提高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運距500公里以上)優先采用鐵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按要求積極推行“外集內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0%左右。(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牽頭,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配合,經開區管委會落實)開展鐵路場站適貨化改造。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項目用地選址選線、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落實)
19.加快新能源車輛更新替代。加大縣城建成區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物流配送、押運、渣土運輸等公共領域車輛和鋼鐵、焦化、煤炭、建材等重點行業和物流園區短駁運輸、廠內運輸車輛新能源及清潔能源替代(含電動、氫能、甲醇汽車)力度。按國家和省、市要求,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和加強監管執法等綜合性措施,推動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淘汰。到2025年,縣城范圍內公共領域車輛基本實現使用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車輛,培育一批清潔運輸企業。(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市容環衛服務中心、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常態化開展生態環境、公安交管、市場監管、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拆除污染控制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嚴格實施汽車排放檢測與維護制度,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交警大隊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20.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執法管控。加快推進物流集運基地、施工工地、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21.全面加強油品質量抽查抽測。加大對加油站、儲油庫油品油質和車用尿素質量抽查抽測頻次,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黑加油站(點)專項行動。按要求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五)全面提升縣城面源管理水平
22.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常態化開展施工、道路、裸地、堆場揚塵綜合治理。施工工地嚴格落實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監管平臺,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要實行分段施工。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以上,綠色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比例達到100%。(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落實)強化城鄉主要道路揚塵治理,常態化開展機械化清掃保潔。(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公路段按照職責落實)重點工礦企業周邊道路納入企業清掃保潔范圍,常態化開展清洗保潔,確保路面、路肩整潔無積塵。(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2025年底前,縣城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70%左右。(縣市容環衛服務中心落實)加強縣城裸地硬化或綠化,清理取締各類違規堆場。(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牽頭、縣市容環衛服務中心和黎侯鎮、西仵鎮、洪井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煤炭集運站等貨物集運基地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23.實施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除省級、市級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重點開采區或經安全論證不宜采用地下開采方式以外,不再新建露天礦山。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24.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以秸稈原料化、基料化、飼料化、肥料化、燃料化為利用方向,培育一批市場主體,完善收儲運體系,健全資源利用臺賬和監測監控能力,促進秸稈利用規模化、集約化和產業化,提高秸稈離田效能,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控制在90%以上。(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各鎮人民政府落實)嚴格落實《長治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健全縣鎮村三級網格化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常態化開展露天秸稈焚燒專項巡查,特別是要抓好春耕前、秋收后、播種前等重點時段,科學有序、依法依規嚴查嚴管。(各鎮人民政府落實)
25.加強油煙以及惡臭污染治理。縣城建成區嚴禁露天燒烤。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產生餐飲油煙的單位應設置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推動實施餐飲油煙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在線監控。(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配合落實)開展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對群眾反映強烈、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加強部門聯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等擾民問題。(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各鎮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26.穩步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加強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落實)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按要求推進重點企業安裝氨逃逸監測設備并聯網。(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負責)
(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27.實施空氣質量達標管理。2024年底前,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路線圖及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2025年,縣城PM2.5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負責)
28.積極融入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和統一措施的要求,積極融入汾渭平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負責落實)
29.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按照《黎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黎政辦發〔2023〕24號),進一步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按時修訂應急減排清單,科學合理制定重點行業企業“一廠一策”差異化管控措施,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提高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精準性。(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牽頭,縣氣象局配合落實)
30.實施重點行業企業創A行動。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要求,全面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創A行動,A級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自主減排,以鋼鐵、建材、焦化、工業涂裝、等行業為重點,著力培育一批績效水平高、行業帶動強的企業,推動行業綠色發展水平整體提升。(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七)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31.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監控體系。2024年按照市局要求,推進我縣鎮級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持續開展VOCs自動監測和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負責)完善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按要求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加快推進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擴大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覆蓋面,推進開展實施二氧化碳排放監測。(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負責)
32.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充分利用在線監測、走航監測、電量監控、視頻監控、門禁系統等技術手段,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加強環境執法監測能力建設,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無人機等裝備。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超標排放、自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
33.加強決策科技支撐。按照生態環境部駐市“一市一策”專家團隊研究工作部署安排,制定重點涉VOCs企業和排放NOx企業的科學管控清單,加強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VOCs與氮氧化物協同減排、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等方面研究,按要求探索制定污染排放和碳排放融合清單。提高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規范性、時效性,實現每年及時動態更新。(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負責)
(八)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34.積極發揮財稅和金融引導作用。嚴格落實國家、省峰谷分時電價、差別化電價、所得稅抵免等各項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政策措施。持續實施清潔取暖財政補貼。(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別落實)積極發揮氣候投融資試點作用,創新發展綠色金融,推出一系列綠色信貸金融產品,加大對傳統產業、工業污染治理、清潔運輸改造等協同減污降碳工程的支持力度。(縣財政局負責落實)
(九)壓實各方治污責任
35.強化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切實將重點任務工程化、項目化、清單化管理。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評估,督促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縣直各有關單位要全面落實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統籌考慮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及時出臺配套政策,指導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同時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大環保工作格局。
36.強化考核評估。將各鎮、各單位終期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和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目標任務措施落實,按期調度各部門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對工作不利,責任落實不到位、在資金分配、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
37.強化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
38.強化宣傳力度。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手段,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生態日等宣傳活動中廣泛宣傳解讀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引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健康防護。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開放,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服務。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典型宣傳,發揮榜樣示范和引領帶動作用。
39.強化全民行動。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鼓勵公眾選擇綠色出行方式,不斷提升公民環境保護意識,不斷完善公眾參與和監督舉報渠道,廣泛參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